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118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邵人社函〔2023〕55号)、《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湘职改办〔2020〕13 号)、《关于印发<邵阳市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邵人社发〔2022〕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在市职改办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教育职改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申报与评价方式
根据省市人社部门职称文件,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首次启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为确保申报材料信息准确和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初中级职称申报方式仅需提交纸质材料,高级职称申报与评审各环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即申报人既要网上申报,又要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与评审途径具体按湘人社函〔2023〕118号和邵人社函〔2023〕55号文件操作。
三、评审范围
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现有在编在岗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参评。依法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其他提供基础教育服务的教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以下简称《办法》)申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和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推荐范围。
四、申报推荐要求
1.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办法》(湘职改办〔2019〕8 号)规定的基本条件执行。
2.年度考核要求。年度考核结果不作为推荐申报的限制性条件,年度考核结果由高评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学科申报要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初中、高中学段按现任教学学科进行申报;小学学段按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及综合学科(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四个学科之外的学科)进行申报。岗位设置单位有2个及以上职数时,必须综合考虑学科平衡。
4.评审职数要求。学校(单位)根据市职改办核准的评审职数,组织符合参评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岗(专业)申报。2023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原则上采取差额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原则上采取等额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
5.申报途径。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其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通过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之外渠道申报参评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参评时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按属地原则推荐申报。
五、评审程序
(一)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
1.个人申报。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自主对岗(专业)申报,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同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告知承诺事项公示表》亲笔签名确认。
2.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按照规定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7 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 70%。推荐委员会应在《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并将拟推荐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高级职称记分公示表和承诺事项、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和《告知承诺事项公示表》以及《邵阳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记分公示表》相应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推荐学校(单位)对参评人申报材料真伪负责。
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
3.实地考核。各单位按《2023年度邵阳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实地考核方案》要求组织实地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连同职称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改办。
4.形式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的,视为放弃申报参评。形式审查时须重点核查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5.材料复核。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由评审组建单位进行复核。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并及时告知。
6.组织评审。评委会对参评材料进行复审。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采取实地考核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通过分类评价、量化打分的方式,结合实地考核进行综合计分(实地考核占比20%,材料评审占比80%),在评审通过率控制范围以内综合平衡、择优确定评审拟通过对象。
7.公示确认。全省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先行提交备案,有异议者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二)基层中小学教师
1.评审范围
(1)基层中小学岗位高级教师: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不满 55 周岁,且能到设岗学校服务满 5 年的在职在岗教师,方可申报推荐。
(2)基层中小学岗位中级教师:符合申报条件且能到设岗学校服务满 4 年的在职在岗教师,方可申报推荐。
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对岗申报。
2.申报要求
(1)公布岗位设置计划。基层中小学教师岗位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年度副高级基层中小学岗位设岗数量、设岗学校、基本要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汇总后向社会公布;中级基层中小学岗位设岗数量、设岗学校、基本要求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汇总后报市职改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申报人可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或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类型的职称。
3.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对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2023年度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的岗位要求,按自愿原则向设岗学校的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对岗申报”(跨行政区域申报的,应当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并与设岗学校签订服务协议。申报人所在学校和设岗学校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加强沟通协调。
(2)学校推荐。申报人所在学校按照规定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真伪负责。并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县市区审核。设岗学校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申报人所在学校的推荐情况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形式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的,视为放弃申报参评。
(5)综合评审。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高级职称由邵阳市教育局职改办组建年度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邵阳县除外)。评审材料经市职改办和市教育局职改办复核合格后,递交至年度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高评会采取观看教学案例、现场答辩、分类评价、量化打分等方式进行综合计分(教学案例占20%,现场答辩占比30%,材料评审占比50%),按通过比例择优确定评审拟通过对象。
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一级职称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组建年度基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委会评审。
(6)公示确认
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先行提交备案,有异议者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三)资深乡村教师
1.评审范围
凡在乡村学校从教累计满 30 年的男教师、满 25 年的女教师,且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2 年、申报时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目前还是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标准的教师。
2.推荐评审程序
(1)资深乡村教师申报材料在形式审查和审核结束后,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在邵阳市教育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进入评审环节。
(2)资深乡村教师职称认定在基层中小学教师评审时统筹评审,单列评价认定。
(3)资深乡村教师职称评审不受通过比例和职数限制。评审中主要考查申报教师的基本条件、近 5 年教学工作量。对于不符合基本条件,或者近 5 年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的,不予认定。
(4)资深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 个工作日。
六、材料报送
1.所有表格都应按要求填报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评审表》、专业备案表、参评人员花名册上的单位名称应和职数申报表上的单位名称一致(捆绑设岗的可在设岗单位名称后备注各自具体单位名称),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网上申报评审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可按实际情况填写;专业备案表、参评人员花名册上单位顺序应和职数申报表上单位顺序一致,参评人员所申报专业应符合相关规定。
2.个人申报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3年度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3.报送时间和地点:全市(邵阳县除外)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和市直学校一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至13日,邵阳县教育局职改办自行确定材料接收时间。请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于规定时间内将高级参评材料汇总按要求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11日: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12日:邵东市、武冈市、新邵县、大祥区;13日:城步县、双清区、北塔区、市直单位)。材料接收地点为邵阳市教师发展中心办公楼三楼。
4.报送材料时,必须先核对职数申报表、专业备案表和参评人员花名册,信息核对无误后再缴费,未完成上述步骤的不予接收材料。缴费标准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3〕284号)文件要求收取。
七、工作要求
1.严格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规范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推荐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本着“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中小学高级教师推荐申报工作。要通过学习文件,让广大教师了解程序、标准、要求,对标找差,对标努力。要严格按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申报评审之前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推荐过程科学有序、规范公正,最终推荐结果公开、让人信服。
2.严格责任落实。用人学校(单位)或推荐申报学校(单位)应对申报参评材料进行审核,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工、具体到人。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所有复印件均须审核人出具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对考核推荐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的学校(单位)和责任人,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学校、参评者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严格评审程序。高评会组建单位应科学有序安排评委培训、材料复审、分工初评、小组评议、大会审议等环节。年度高评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评。年度高评会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理等事宜,由高评会组建单位和评委主任负责。
4.加强过程监督。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要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分级负责的要求做好评审工作。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凡有举报的,一一核实、彻查到底。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申报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留存评委会组建单位。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申报参评人员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5.评审完成时间。2023年度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投票工作完成时间为2023年12月24日(含)以前。
八、其他
1.参评人未全部完成实地考核项目的,申报材料不得进入高评会评审。
2.在封闭评审期间,不处理任何的信访和举报。评审开始前经纪检监察等部门调查核实并作出结论的信访和举报,递交至评审委员会按规定进行处理。
3.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函〔2023〕118号和邵人社函〔2023〕55号文件要求执行。
九、联系方式
邵阳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姚朝霞,电话:0739-5603954;谢晓明,电话:0739-5603948。材料报送电子邮箱:3008647@qq.com。监督举报电话:0739-5603955。
附件:
1.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118号)
2.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邵人社函〔2023〕55号)
3.邵阳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评分细则
5.2023年邵阳市各县市区度基层中小学乡村高级教师岗位设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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