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多管齐下规范普通高中“小语种”教育教学管理
近年来,我省普通高中学校选择学习外语小语种的学生较多(小语种是指英语以外的其它外语语种),但各地各校在实施外语小语种教学中,具体做法有差别,存在部分普通高中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有利益勾连、学校因学习外语小语种向学生额外收取费用、校外培训机构在校内开展培训并违规乱收费、教材教辅使用不规范、培训机构强化“小语种更容易学、更容易在高考中得高分”的宣传误导学生等问题。湖南省教育厅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问题为导向专门出台文件,以“五个加强”全面规范普通高中学校“小语种”教育教学管理。
加强开课管理。文件规定,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开设外语小语种(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课程,应将课程开设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鼓励学校创造条件开设外语小语种课程,但不得因为学习外语小语种向学生额外收取费用,不得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外语小语种培训收费。
加强教材管理。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规范外语小语种学科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管理。教学用书应从当年教育部和我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辅材料应从我省普通中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中选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材和教辅材料,也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材和教辅材料。
加强教师管理。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适应选课走班教学的新要求,配齐配足外语学科教师,开课教师应以学校教师为主。从事外语小语种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具备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应的外语能力水平证书。聘用外籍人员从事部分教育教学的,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外籍教师须符合取得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所需要的条件,并具备教育教学专业资质。
加强教学管理。强调开展外语小语种教学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满足学生外语学习需要。原则上,学校应从高一新生年级开始实施外语小语种教学,科学合理指导学生自行选择外语小语种,不得强迫学生选择。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保证学生修满毕业和升学要求的学分;进一步完善外语学科教学评价制度,全面培养学生外语小语种学科的核心素养。严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含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场地)向学生提供有偿的外语小语种课程或者课程辅导,严禁学校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到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外语小语种课程培训辅导,严禁学生在上课期间到校外培训机构学习。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教育教学工作平稳有序。
加强督查问责。将规范普通高中外语小语种教育教学工作纳入各地规范办学行为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外语小语种教育教学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虚假宣传、制造焦虑、借机敛财、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将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对学校和教师以家委会名义或家委会以自愿为名收取费用的行为,视同学校违规收费,追究学校主体责任。对学校和教师组织、推荐、诱导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外语小语种课程培训辅导或提供场地给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作为违规组织参与校外培训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民办学校违规开展小语种培训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财政扶持资金等,直至撤销、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因违规收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发奖励性绩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教育行政部门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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