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教育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93号)以及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邵人社函〔2022〕31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在市职改办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教育职改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现有在编在岗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参评。依法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其他提供基础教育服务的教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以下简称《办法》)申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和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推荐范围。
三、申报推荐要求
1.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办法》(湘职改办〔2019〕8 号)相关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
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不作为推荐申报的限制性条件,在评审时由评委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学科申报要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初中、高中学段按现任教学学科进行申报;小学学段按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及综合学科(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四个学科之外的学科)进行申报。岗位设置单位有2个及以上职数时,必须综合考虑学科平衡。
3.岗位及职数要求。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一级、高级职称,根据市职改办核准的评审职数,按照“自主对岗申报”要求,岗位设置单位对空缺岗位组织推荐。其中,高级职称申报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完全符合申报条件人数不能满足差额推荐要求这一特殊情况除外)。岗位设置单位同一学科使用2个及以上高级评审职数时,该学科不得组织等额推荐,且评审职数不得分开使用,当所有参评对象满足不了差额推荐要求时,岗位设置单位应调整申报学科或减少使用评审职数。
4.申报途径。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其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通过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之外渠道申报参评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参评时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按属地原则推荐申报。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自主对岗(专业)申报,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同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告知承诺事项公示表》亲笔签名确认。
2.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按照规定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7 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 70%。推荐委员会应在《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并将拟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高级职称记分公示表和承诺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和《告知承诺事项公示表》以及《邵阳市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记分公示表》相应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推荐学校(单位)对参评人申报材料真伪负责。
3.实地考核。各单位按《2022年度邵阳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实地考核方案》组织对参评人进行实地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连同职称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改办。
4.形式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的,视为放弃申报参评。
5.材料复核。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邵阳县除外)、市直教育单位一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由市职改办、市教育局职改办复核,各县市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由属地职改办、教育局职改办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
6.组织评审。评委会对参评材料进行复审。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采取分类评价、量化打分的方式,结合实地考核进行综合计分(实地考核占比20%,材料评审占比80%),在评审通过率控制范围以内综合平衡、择优确定评审拟通过对象。
五、材料报送
1.所有表格都应按要求填报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评审表、专业备案表、参评人员花名册上的单位名称应和职数申报表上的单位名称一致(捆绑设岗的可在设岗单位名称后备注各自具体单位名称),“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可按实际情况填写;专业备案表、参评人员花名册上单位顺序应和职数申报表上单位顺序一致,参评人员所申报专业应符合相关规定。
2.个人申报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2年度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3.报送时间和地点:全市(邵阳县除外)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和市直学校一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28日,邵阳县教育局职改办自行确定材料接收时间。请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于规定时间内将高级参评材料汇总按要求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 (26日: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27日:邵东市、武冈市、新邵县、大祥区;28日:城步县、双清区、北塔区、市直单位)。材料接收地点为邵阳市教师发展中心办公楼三楼。
4.报送材料时,必须先核对职数申报表、专业备案表和参评人员花名册,信息核对无误后再缴费,未完成上述步骤的不予接收材料。缴费标准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1.严格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规范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推荐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本着“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中小学高级教师推荐申报工作。要通过学习文件,让广大教师了解程序、标准、要求,对标找差,对标努力。要严格按文件要求把好申报对象关,确保申报评审之前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推荐过程科学有序、规范公正,最终推荐结果公开、让人信服。
2.严格责任落实。用人学校(单位)或推荐申报学校(单位)应对申报参评材料进行审核,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工、具体到人。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所有复印件均须审核人出具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对考核推荐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的学校(单位)和责任人,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学校、参评者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严格评审程序。高评会组建单位应科学有序安排评委培训、材料复审、分工初评、小组评议、大会审议等环节。年度高评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评。年度高评会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理等事宜,由高评会组建单位和评委主任负责。
4.加强过程监督。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要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分级负责的要求做好评审工作。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凡有举报的,一一核实、彻查到底。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申报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留存评委会组建单位。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申报参评人员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
5.评审完成时间。2022年度全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投票工作完成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含)以前。
七、其他
1.参评人未全部完成实地考核项目的,申报材料不得进入高评会评审。
2.在封闭评审期间,不处理任何信访和举报。评审开始前经纪检监察等部门调查核实并作出结论的信访和举报,递交至评审委员会按规定进行处理。
3.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函〔2022〕93号文件要求执行。
八、联系方式
邵阳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姚朝霞,电话:0739-5603954;谢晓明,电话:0739-5603948。材料报送电子邮箱:3008647@qq.com。监督举报电话:0739-5603955。
附件:1.《邵阳市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评分细则》
2.邵阳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3.《2022年度邵阳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实地考核方案》
邵阳市教育局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
下载:邵阳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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